2004年12月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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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驾警车千里贩运海洛因
黄兵 鹏飞

  11月24日,云南临沧市检察院公诉处原检察官高连才,因涉嫌驾驶警车与人合伙走私毒品254千克,被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、缓期两年执行。
  临沧市地处云南西部边陲,与缅甸接壤,国境线长290余公里,是扼制毒品向内地扩散的“咽喉地带”。
    
  “清廉检察官”竟是毒贩
  “高连才之所以落网,是被贩毒分子检举出来的,当时,我们感到非常意外,因为他给我们的感觉是一个非常清廉的人。”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一位负责人说。
    4月13日晚,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突然接到昆明一位举报人打来的电话,称有人从耿马县孟定农场向昆明市官渡区发送了一批毒品,而且数量非常巨大。事不宜迟,该支队立即采取行动,派出4名警员连夜赶到事发地点。经过一番“地毯式”的搜索,他们从一处农民出租房内查出5块海洛因,重量为1.782千克。接着,他们又根据房主提供的信息“顺藤摸瓜”,于第三天赶到耿马县孟定农场,一举将犯罪嫌疑人王强、陈胜(均系化名)抓获,并从其借用的仓库内查出74块海洛因,重量达37.7千克。
  这是一个不断出现惊奇的过程。在此后的审讯中,当问及毒品是怎样被运到昆明时,没想到,两名犯罪嫌疑人竟供出“是临沧市检察院的高连才用警车押送的”。在场的缉毒警一听,顿时都愣住了,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,高连才是一个工作起来非常认真,在办案过程中从不收别人的礼品的清廉检察官。
  为了慎重起见,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抽出专人展开调查。然而,确凿的证据表明,高连才确实利用警车参与了贩运毒品。
  事情发生在3月间。
    3月15日,高连才接到“大老板”张华(化名)的电话,称筹到了一笔巨款(毒资1090万元),让他用警车从临沧运到耿马。于是,高连才以办案为名,从单位里开出警车,在约定地点装上巨款和张华一同前往。到达目的地后,两人将巨款交给刘穗(化名),嘱其带到缅甸南登购买海洛因。
  刘穗到达缅甸之后,很快就和毒贩杨林(化名)取得了联系,并以1000万元的价格向他购买了306千克的海洛因。
    3月25日,高连才与张华取得联系后,以父亲病重,要将其接到临沧治疗为借口,从单位借出警车,开往孟定与张华会合。
    3月26日中午,张华将到手的海洛因,取出254千克放入高连才开来的警车的后备箱里。然后,两人驾驶该车经耿马、河底岗、邦买、临沧、景谷、玉溪,将毒品运至昆明,并将其交给秦朗(化名)转运、贩卖……
  由于有警车作“掩护”,一路上尽管行程千里、关卡重重,但没有谁敢对他们进行搜查、盘问。
  鉴于犯罪事实清楚,4月15日,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对高连才采取行动,将其抓捕归案;4月17日,又将其予以刑事拘留;5月26日,对其依法执行逮捕。
  高连才的落网,同样震惊了临沧市检察院。“高连才被抓捕归案的第二天,楼上楼下简直就像炸了锅一样。”临沧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倪峰在描述当时的情形时说,“因为,平时他为人非常低调,做起事来一丝不苟,也不和谁争高低,领导叫干啥就干啥,手头上很拮据,经常在单位里借钱,也许是他善于伪装,我们被他的假象迷惑了。”
  高连才同办公室的一位同事颇有感慨地说:“作为一名起诉员,每个月他都要经手七八十起案子,不知有多少贩毒分子在他的手下获罪甚至被判了死刑,结果他也被牵了进去,当时我觉得这很搞笑。”
  “出事是迟早的事”
  一个“清廉的检察官”,怎么会走到如此地步呢?
  据熟悉高连才的人介绍,刚到临沧市检察院最初的几年时间,他做事非常卖力。可是,由于他的业务水平实在一般,每次升职都没有他的份。
  高连才大学的一位同班同学评价他说:“他在外面混得很开,结交的朋友都是一些有钱人,经常看到他开着不同型号的轿车,出入各种娱乐场所。”
  然而,高连才毕竟只是一名小小的公务员,每个月只拿那么一点“死工资”。由于仕途不顺,高连才便改变“战略”,把希望寄托在“赚大钱”上。
  一位和高连才深交多年的律师说:“高连才的朋友以家在耿马、孟定的居多,这也与他老家在那里有关,那里与缅甸毗邻,他们中大多数人都跟毒品打过交道,经常围着他转,就是想把他拉下水。因此,高连才出事是迟早的事。”
  失控不仅在内部管理
    11月23日,高连才被关押在临沧市看守所里,光头、凹眼、表情呆滞,四周是高墙、电网和荷枪实弹的巡警,而那辆曾被用来运送毒品的警车则被当作赃物封存,静静地卧在临沧市检察院院子的一角。
  云南省检察院一位负责纪检工作的工作人员说:“尽管高连才驾驶警车贩毒一案是其个人犯罪行为,但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临沧市检察院内部管理的漏洞。”在该检察院5楼,高连才所在的办公室公诉处门前醒目地贴着“管理制度”、“办案纪律”等4种制度,但为什么这些制度还是未能防范住高连才的犯罪行为呢?
  该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倪峰介绍说,按照规定,这些车辆都由计财处调度,由于管理者“情面难却”,听高连才说父亲病重,也为他着急,就把车借给他了。目前,单位已对两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,将他们的岗位进行了调整。
  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寸守忠坦言:“此事出现后,我们也感到非常难堪,如果警车没有借出,也许此案就不会发生了。为什么我们订了那么多的规章制度,结果却管不住一个人、一台车?是制度订得太原则化、操作性不强,还是管理者缺乏手段、缺乏力度,我们正在寻找原因,进行内部整顿,希望能够对此作出有益的探索。”
  有关人士指出,此案还反映了对特权机关监督的缺失,高连才等人将毒品放在警车的后备箱里,行程近千公里,途经多个关口,检查人员却从未对其引起怀疑,从而丧失了较早发现毒品的可能。
  据了解,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,高连才不服,已经提起上诉。这在检察院的人看来非常正常,因为他熟悉办案程序和懂得法律知识。今后,该案还将按照法律的程序继续走下去。但不管怎样,该案本身反映出来的问题,应该引起人们的警醒和深思。(黄兵 鹏飞)